“十五五”時期是我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的蓄勢攻堅期,也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突破圍堵全面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戰略轉折期。而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出海”,將成為我國實現更高水平自立自強,主導并推動“再全球化”集成電路產業生態,支撐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關鍵舉措。本文全面梳理當前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出海”發展的現實基礎和面臨的主要問題,闡述高質量“出海”發展對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意義,并結合先進國家的出海經驗借鑒,給出集成電路產業“出海”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
一、現實基礎: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出海”發展的現狀與特點
當前,國內學術和產業界對于企業“出海”尚無統一的定義。現有的國內共識基本認同企業“出海”是企業將產品、服務、品牌等推向國際市場的過程,但對于所采取的方式存在口徑寬窄的差異。一般而言,狹義的“出海”僅包括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廣義的“出海”則包括對外貿易、對外直接投資、海外委托加工等各類方式[1]。在全球集成電路產業“逆全球化”加速、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變革的大背景下,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正面臨著內部亟待破除“內卷式”競爭與外部被先進國家強行“脫鉤斷鏈”的雙重考驗。在此形勢下,“出海”發展成為我國集成電路產業謀求高質量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通過整理我國集成電路上市企業年報數據,發現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出海”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從規模看,出海企業數量以及境外收入占比收縮
根據上市企業年報數據,2024年我國162家集成電路上市企業共實現境外業務收入2286.3億元,相比2020年我國67家集成電路上市企業實現境外業務收入的1176.9億元,年均復合增速接近20%。但2024年我國集成電路上市企業境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則從48.6%下滑至38.3%,境外業務收入占比大于50%的上市企業數量占比從32.8%下降到17.9%,這說明近年來我國集成電路上市企業更偏向于深耕“內循環”,對境外業務收入的布局和總量都有所收縮。
(二)從方式看,“海外收購”構成企業出海主要路徑
根據上市企業年報數據及所披露的境外業務信息,在境外業務收入占比大于50%的集成電路上市企業中,有接近1/3的企業是通過海外收購資產積極布局全球市場業務,實現境外業務收入的增長。例如本以國產處理器為核心業務的北京君正,收購ISSI矽成半導體后通過其海外銷售網絡和國際認證,芯片產品進入多家國際汽車品牌供應鏈,逐步提升在東南亞、歐洲等海外市場的競爭力,實現境外業務占比超過80%。此外,在海外投資自建以及與海外貿易商合作,也是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出海的重要路徑。
表1:部分集成電路上市企業通過收購實現“出海”
表格信息來源: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三)從結構看,集成電路設計、封測業出海比例較高
根據上市企業年報信息,我國集成電路設計、封測及分立器件等環節上市企業境外業務收入的占比分別達到47%,62.3%和51.5%,出海比例較高,而集成電路制造、設備和材料環節上市企業境外業務收入占比僅為17.9%、6.3%和21.5%。出海結構的差異說明,我國在集成電路設計、封測、分立器件等領域已經具備一定技術水平參與國際競爭,加之封測、分立器件行業偏勞動密集和成本敏感,而設計業近年來國內競爭高度內卷化,因此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出海發展。制造業、設備及材料業等立足于國產替代和“卡脖子”攻關的領域,企業出海動力較弱。
表2:集成電路各產業鏈環節上市企業2024年境外業務收入占比
表格信息來源:萬得數據Wind
(四)從區域看,集成電路出海企業多來自長三角地區
根據上市企業年報信息,2024年境外業務收入占比超過10%的集成電路上市企業共81家,其中來自長三角地區的集成電路企業數量高達50家,占比超過60%,珠三角和京津冀集成電路企業數量分別為13家和9家。2024年境外業務收入占比超過20%和50%的集成電路上市企業也多數來自長三角地區,由此可見,長三角地區憑借集成電路產業規模國內最大、企業綜合競爭力國內領先的優勢,已經成為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穩步走向世界的重要支柱區域。
表3: 2024年不同境外業務收入占比下各區域集成電路上市企業數量
表格信息來源:萬得數據Wind
二、面臨挑戰: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出海”發展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出海發展已經初具規模,但在宏觀經濟復蘇乏力,全球貿易投資放緩以及關稅等保護主義和地緣政治風險上升等因素的影響下,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出海也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
(一)因避稅產生的“假出海”現象
在我國160余家集成電路上市企業中,部分境外業務收入占比較高的企業在年報中披露,其境外業務客戶主要以中國香港地區子公司或貿易公司為主,最終采購方仍為中國大陸客戶,是以出口轉內銷為主的“假出海”現象。企業將其收入“境外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可利用香港的稅制優勢降低產品整體稅負,此外香港地區作為傳統的國際電子產品集散地,較多客戶也有在境外交貨的需求。
表4: 部分境外業務收入占比較高企業的“假出海”現象
表格信息來源:各企業公告及年報
(二)地緣政治導致的海外收購受阻
在美國強化對集成電路產業國家干預、破壞集成電路產業全球化供應鏈格局的影響下,各國都在積極爭奪對集成電路的技術主導權,強化了對中國資本發起的集成電路海外收購項目的政府干預和有效控制,導致近年來我國集成電路企業海外收購頻頻受阻[2]。2024年我國集成電路上市企業共宣布47起并購事件,其中僅有6起涉及海外資產。海外并購受阻間接加大了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實現國際業務布局的難度。
表5: 2024年我國集成電路上市企業開展的海外并購項目
表格信息來源:集微咨詢
(三)美脫鉤斷鏈加大海外布局風險
近年來,美國以國家安全之名對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實施“長臂管轄”,不僅在技術、產業、經濟等方面將我國孤立在全球供應鏈分工體系之外,還利用意識形態等工具來對我國集成電路企業進行“污名化”詆毀,試圖渲染“中國威脅”推動歐洲、日本、東南亞等更多區域的國家加大對中國集成電路產品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加劇國產集成電路產品布局海外的市場風險,對我國集成電路企業通過產品和服務“出海”造成負面影響。
(四)企業多為被動式、分散式出海
在國際經貿環境持續惡化,美國加征高額關稅且拉攏其盟友以“不轉移、不下單”等脅迫我國企業外遷的態勢下,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具有跨越貿易壁壘和管制約束,被迫進行海外布局的強烈動機,因此開始“被動式”出海[3][4]。例如部分國內集成電路企業為了存續其重點客戶的海外市場份額,將供應鏈或交貨地從大陸轉移至東南亞等地[5][6],以規避貿易摩擦沖擊和供應鏈審查風險。此外集成電路企業出海多以分散式、多節點為主,尚未出現以“鏈主企業+配套集群”為標志的“群體式”出海的現象。
(五)企業對海外市場的戰略性低估
當前許多國內集成電路企業盡管已經有“出海”發展的意識,但在“出海”過程中呈現出明顯的盲目與混亂,缺乏本地化策略和系統的市場調研與品牌規劃。這些問題背后反映的是國內集成電路企業對國際市場趨勢的錯判,對供應鏈復雜性的低估、對長期戰略與資源配置的缺失。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出海,企業不僅需打造具備品牌力與本地運營能力的市場體系,更需建立從戰略、組織到人才與客戶的系統化海外能力布局,否則,“出海”只會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內卷出口”。
(六)對出海的引導和政策支持不足
近年來由于頻繁面臨美國及其盟友的“斷供”威脅,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主要政策導向聚焦在“卡脖子”技術攻關、國產供應鏈進口替代,集成電路自主生態協同等方面,對鼓勵國內集成電路企業主動“出海”發展加大全球市場布局缺乏明確的引導和專業且有力度的政策支持,導致部分有海外市場發展訴求的企業在海外融資、合規審查應對等方面面臨較大風險,進一步加劇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出海的復雜性與艱難性。
三、戰略價值:我國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出海”發展的必要性和關鍵意義
(一)推動高質量“出海”,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破除“內卷式”惡性競爭的主要路徑
“十四五”時期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由“內卷式”惡性競爭引發的中低端產能過剩與高端依賴的結構性矛盾依然非常突出,已經成為阻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障礙。而推動高質量“出海”,是“十五五”時期我國集成電路企業“破卷突圍”的主要路徑。通過出海發展,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得以拓寬市場空間、避開存量博弈,同時借助全球化帶來的規模經濟效益以及在全球范圍內整合創新資源,實現經營的降本增效和技術能級的躍升。
(二)推動高質量“出海”,是我國“十五五”時期實現集成電路“再全球化”的必然選擇
“十四五”時期美國對華技術封鎖加劇,我國聚焦集成電路產業自主生態建設和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及安全水平提升,因此更側重于構建集成電路產業的“內循環體系”。但集成電路產業的全球化特點并未發生根本性改變,由美國挑起的“脫鉤斷鏈”最終將會被新的“再全球化”格局所取代,而中國若想在新格局中占據主導話語權,就必須在“十五五”時期加強“外循環體系”的建設,充分利用全球化供應鏈重構的窗口期,主動“出海”與全球市場鏈接。
(三)推動高質量“出海”,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從規模擴張轉向價值升級的戰略轉折
“十四五”時期,我國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集成電路關鍵技術和生產力布局,“十五五”時期面對愈加難以預料的國際形勢,又逢新一輪技術變革、供應鏈重構與市場需求三重共振,正是我國集成電路企業實現從“被動接招”到“規則定義”的關鍵轉折點。推動高質量“出海”,可以充分利用好國際資源,在全球市場推行中國標準、中國技術、中國產品、中國應用,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在這場全球化競合中實現從“突圍”到“領航”的跨越。
四、他山之石:我國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出海”發展的海外經驗借鑒
集成電路一直以來是高度全球化的產業,美國、日本、歐洲、韓國等分居價值鏈不同位勢的全球分工和合作格局以極為復雜的形式相互交織和演化,也因此具備相當豐富的“出海”經驗[7]。總體表現為:
(一)政府出臺強有力的引導和優惠政策
日本政府出臺《中小企業海外發展支援大綱》[1]以完善中小企業海外發展支持體系,對于集成電路企業的海外發展實行稅收抵免和海外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韓國針對受美國關稅措施影響的相關領域,出臺企業出海業務簡化政策資金評估、向中小集成電路企業提供緊急經營穩定資金、提高出口憑證物流費用支持限額等政策,以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出海發展。
(二)政府資金和市場化資本的跟隨協同
日本政府每年通過年度最初預算和補充預算,持續向集成電路中小企業“出海”提供資金支持。韓國進出口銀行為三星、SK海力士海外建廠提供低息貸款,如三星越南工廠獲得17億美元融資。歐美市場化資本積極運作跨國并購,從而推動集成電路企業實現跨國業務的布局。從1995年到2018年,全球半導體設備領域87次并購中美國有56家企業或業務部門參與收購,向歐洲和日本擴散。
(三)領先企業的標準輸出和技術引領
美國、日本、歐洲等先進國家頭部企業主導的全球集成電路技術體系,是一套基于原始創新和技術標準相對優勢的層級體系。這些國家通過各自的領先企業進行標準和前沿新技術的輸出,在全球配置資源。例如韓國的存儲器、日本的半導體材料以及美國的EDA工具等領域的領先企業,均是憑借對核心技術、標準等的控制,在全球范圍不斷擴大業務版圖和市場份額。
(四)專業的“出海”服務和資源對接平臺
日本政府向JETRO(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等平臺組織發放經費和補貼,委托其從制定“出海”業務計劃、市場調研、法律合規咨詢、海外市場開拓乃至進行業務重組等為集成電路企業海外業務各階段提供服務。韓國依托KOTRA(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提供出海目標地區的政策分析、法律翻譯、本地合作伙伴對接等,例如協助韓國半導體企業對接中國大陸的集成電路產業園區。
(五)在關鍵技術敏感領域加強出海的管控
隨著集成電路的產業鏈韌性和安全對于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日益重要,各國競相在集成電路技術敏感領域加強出海管控。美國通過《外國直接產品規則》限制中國大陸獲取先進半導體產品和關鍵技術,并提供市場情報和風險評估,加強BIS(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對集成電路企業出口行為的實時監控[8]。日本經濟產業省則發布《外匯法》法令修正案,將23個先進半導體設備品類納入出口管制[9]。
五、政策建議:推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出海”發展的策略和建議
(一)實施優惠政策
探索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開展海外業務實行稅收抵免政策,即企業在海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部分抵扣國內企業所得稅,且從海外子公司獲得的盈余分紅只按其5%的金額納稅,以有效避免國內國外雙重征稅。對部分重點“出海”項目推行海外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1]。允許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對外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準備金,此準備金在一定年限內享受法律規定的免稅待遇。若該海外投資項目遭遇風險而產生損失,準備金可填補其部分或全部損失;若該海外投資項目未遭遇損失,則準備金在積存一定年限后,從期滿的次年起,將該準備金按照每年相等的份額納入當年的應稅所得中進行納稅處理。
(二)強化金融服務
支持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縮減企業境外實體的開戶審批流程和時長。支持國內政策性銀行機構為重點集成電路企業向海外發展提供基礎性融資保障,即在企業開展海外調研、基礎設施投資、設立銷售或研發中心、知識產權保護及侵權糾紛等方面提供中長期信貸品種,并享受一定的優惠利率。支持國內政策性保險機構探索“集成電路產品出口信用保險”的設立,幫助出海的集成電路企業對沖包括外匯管制、戰爭、自然災害等在內的不可抗力風險以及包括客戶破產、拒付貨款等在內的信用風險。
(三)培育出海“頭雁”
支持在上海、北京、江蘇、廣東等集成電路重點省市培育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頭雁”企業,加強在前沿新技術賽道的自主研發,主動參與集成電路新興技術領域的標準制定,通過海外業務拓展將中國技術標準嵌入全球化進程,掌握后摩爾時代全球集成電路技術治理的主導權。支持“頭雁”企業通過組建“出海聯合體”,整合產業鏈配套企業,共享關務數據與產能信息,推動從“分散出海”向“集群共贏”升級。出臺相關政策對“出海聯合體”保駕護航,在關稅波動與地緣沖突中形成更強韌性。
(四)加強專業保障
對于出海發展的集成電路企業,簡化ODI境外投資備案流程,縮短企業外匯登記和付匯申請的審批時間。推動面向集成電路領域涉外業務的法律咨詢、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對于關鍵領域的集成電路企業在海外業務上的信息調查、項目籌備、開展經營和持續穩定發展等各階段提供保障性支持。健全海外風險評估和動態監測預警機制,提升集成電路企業出海識別、應對風險的能力。加強企業出海風險控制窗口輔導,針對企業出海過程中遭遇的關稅、配額、補貼等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提供風險預警與風險評估服務。
(五)控制出海風險
對集成電路原創技術輸出預判風險并設立管制條件。建立常態化集成電路技術貿易安全風險預警機制,構建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專業化團隊,開展集成電路技術出口安全風險調查和評估評價,預判自主集成電路技術輸出可能帶來的風險,形成我國集成電路技術出口管理政策[10]。在具體出口管制政策出臺后,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動態更新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集成電路技術目錄,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采取相應的管制措施,提升中國技術貿易安全管理風險應對能力。建立涉及集成電路技術貿易安全的常態化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加強部委間統籌協調,立足主責、主業形成多方聯動效應,為強化集成電路技術出口安全提供強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1].劉瑞,周旭海.日本中小企業“出海”:歷程、特點及支持體系[J].日本學刊,2024,(06):99-125+159.
[2].許子杰,陳功.逆全球化潮流下中國企業“出海”的變化與風險[J].中國工業和信息化,2024,(11):24-29.DOI:10.19609/j.cnki.cn10-1299/f.2024.11.010.
[3].汪子梟,關兵.我國制造業企業新一輪出海潮的現狀特點、風險挑戰與應對策略[J].中國流通經濟,2025,39(06):81-91.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25.06.007.
[4].曾蓼,周立新,李文,等.特朗普2.0關稅政策對中國民營企業“出海”的沖擊及突圍策略[J/OL].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17[2025-06-3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023.c.20250512.1604.005.html.
[5].沈瀟雯.半導體產業向東南亞轉移趨勢下江蘇半導體企業出海發展的對策研究[J].江蘇科技信息,2025,42(01):12-15.
[6].李三川,葛順奇,李川川.中美競爭與“第三國”貿易——兼論新質生產力關鍵行業鏈路重構[J].國際貿易,2024,(09):30-40.DOI:10.14114/j.cnki.itrade.2024.09.010.
[7].湯拯.美日德企業出海經驗及對中企啟示[J].現代金融導刊,2025,(04):22-26.
[8].蔡開明.美國對華法律政策工具以及我國反制措施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22,(04):51-63.DOI:10.14150/j.cnki.1674-7453.2022.04.008.
[9].馬文秀,喻琦,閆雅茜.日本對華半導體出口管制的經濟效應研究[J].日本研究,2023,(04):34-48.DOI:10.16496/j.cnki.rbyj.2023.04.004.
[10].高國柱,馬秋意.我國衛星出口管理的相關政策與法律分析:現狀、問題與對策[J].國際太空,2024,(11):52-57.
(此文已被《中國集成電路》收錄,擬于2025年9月見刊)
作者介紹
朱 晶
研究員
兼任北京半導體行業協會副秘書長
國家部委及北京市相關委辦局入庫專家,具有超過10年的集成電路、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研究經驗,發表相關論文超過20篇,多次牽頭負責國家及北京市集成電路領域重大戰略項目方案制定、投資項目決策及產業發展規劃編制等工作。
編輯:張 華
審核:趙佳菲